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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

什么是拆迁人?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1]  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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