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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继承

广州离婚律师-违法建筑,离婚时能否分割?

  【案例简介】

  刘先生与妻子王女士80年代登记结婚,婚后一直与刘先生的父母住在一起。

  二人的婚生子成年后,双方认为房屋太小,想扩建,但房管部门与跟规划部门并未批准。

  刘先生的父母去世后,刘先生继承了父母的房子,并在院内私自扩建了一间房屋。

  2012年,刘先生与妻子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刘先生向法院要求分割该套房产及扩建的房屋。

  为此,刘先生向律师咨询内容如下:

  扩建的房屋没有产权证,能否分割?

  【律师分析意见】

  第一、关于扩建的房屋的性质。

  刘先生扩建的房屋,未经房管局及规划局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证书,系违章建筑。房屋所有权确定的依据是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本案中,刘先生没有取得违章建筑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关于该违章建筑的分割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本案中,该房屋虽系违法建筑,但是在被行政部门进行行政管理拆除前,该违章建筑仍然具有使用价值,首先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在双方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判决其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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