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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继承

婚姻家庭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之分

  反家暴,零容忍!

  如果我们不幸遇到家暴,不应该保持沉默,而是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01、妻子难忍丈夫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阿花与阿明(均为化名)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而每次出现争执,阿明都会对阿花施以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为了儿子,阿花一直忍气吞声,然而阿明变本加厉对阿花实施更为严重的暴力行为,甚至在阿花车上放定位追踪器,跟踪、尾随和骚扰,还对阿花儿子以及阿花的亲属进行骚扰、威胁。以至于阿花不得不多次报警,由警察介入才能平息事端,阻止阿明的暴行。

  为此,阿花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经审查认为,阿花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裁定:

  一、禁止阿明对阿花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阿明骚扰、跟踪、接触阿花及其近亲属(包括阿花的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属)。

  三、禁止阿明干预阿花正常的工作生活,禁止阿明干预儿子正常的学习生活。

 

  02、惨遭丈夫殴打,妻子起诉离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获法院支持

  阿红与阿辉(均为化名)于1997年结婚,婚后因阿辉与第三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发生变化,不仅如此,阿辉还对阿红实施家庭暴力,殴打阿红。阿红不得不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对阿辉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

  随后,阿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提出阿辉需向其支付医疗费及精神损失抚慰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法院认为由于被告阿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对原告阿红实施家庭暴力,阿红据此提起离婚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之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故原告阿红请求被告阿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应予以支持。故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阿辉支付赔偿款5万元给阿红。阿辉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法律不是一纸空文,学会运用它,才能让它成为保护我们自己的有力武器!据统计,近年来针对有家暴危险或正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增城法院共发出10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针对有家暴情节的离婚案件,增城法院支持家暴受害一方精神损害请求,共7件,有效保护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申请条件:

  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2、申请方式:

  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

  3、提供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情照片、验伤报告、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施暴者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4、有效时间: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严重可追刑责

  1、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提醒!除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面对家暴我们还可以这样做:

  1、主动学习相关知识,了解什么是针对妇女的暴力及维权途径,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向亲友诉说遭暴经历,寻求亲友的支持和帮助。

  3、向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

  4、拨打全国妇联维权热线“12338”求助(温馨提醒:广州市妇女维权热线38613861;增城区妇联维权热线82712260);

  5、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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