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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继承

保姆费是否可纳入抚养费?

  基本案情

  被告刘某2与原告之母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4年4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6年4月29日生一女刘某1。2016年7月31日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刘某1一直跟随其母王某生活至今,期间王某产假休满后,原告白天由外婆与保姆照顾生活起居,被告未向原告支付抚养费。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5000元。

  另查,被告现为北京金网安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自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月均收入为17804元。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自王某与被告产生矛盾至今,原告一直由王某抚养,为了更有利于原告的成长,被告应给付抚养费。由于王某与刘某2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婚姻关系是否最终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后原告随谁生活等问题目前尚不确定,在本案中处理今后抚养费可能与之后离婚诉讼、抚养关系确定等发生矛盾冲突,本院认为,本案仅就审理终结前被告所欠抚养费进行处理,后续抚养费可待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解决。考虑到原告处于低龄婴幼儿阶段,在饮食起居各方面均需要特殊照顾,花费较高,为了更有利于原告的健康成长,综合考虑原告实际生活状况、当地生活水平及被告的负担能力,本院确定被告自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按每月3600元给付原告抚养费为宜。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主张抚养费数额过高部分,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法律规定的抚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而在实际认定中,各法院在计算抚养费时是否考虑保姆费用往往有不同判决,还需综合考虑小孩的年龄、双方父母收入及实际生活情况来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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