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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继承

法院财产继承顺序的程序

 一、法院财产继承顺序的程序

  (一)立案起诉阶段诉讼的开始是要先到法院立案,立案通过后书记员才能排期和确定开庭时间。立案时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

  1、整理资料和证据:立案前需要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原被告的个人信息资料和相关的继承诉讼证据,例如遗嘱公证书、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和赠与扶养协议等等。

  2、书写和递交起诉状。

  (二)庭审阶段立案通过后,法院会发送传票,传票中会记载开庭的时间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项起诉材料,供由被告参考并提出质证意见。在庭审期间,双方可就针对证据的效力、证据的证明能力以及证据是否真实合法等进行法庭辩论。甚至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当庭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和解。

  (三)诉讼执行阶段庭审结束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判决,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或者是上诉的,该判决生效。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原告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财产继承顺序的程序

  二、怎么继承财产

  继承财产遵循遗嘱优先原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法律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三、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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