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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继承

广州离婚律师—夫妻无形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对年轻夫妻,结婚后二年共同存款十万块,生活必要开支花了四万,其余六万男方用于继续进修,在男方取得注册会计师后,随后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对于男方在婚内用的六万继续进修的钱,女方是否有权力分割呢,这种无形共同财产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在这个案例中的妻子,因妻子的资助使他由一个不起眼的会计师深造成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身价倍增;有形之夫妻财产在他(她)们身份倍增之时提升了其生存能力和谋生手段,实现了有形财产向无形财产之转化。此财产之无形连接着有形,反映着有形,体现着有形。无夫妻有形之共同财产,则无法造就此夫妻之无形财产,攻读学业的人的一切开支并非其打工所挣的外快,是他(她)一人在消耗夫妻双方之共同财产。而另一方之所以无私的供其读书,是考虑夫妻感情,向往今后学业有成给家庭带来幸福而绝不是希望带来灾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夫与妻,攻读学业和守家劳动,只是分工不同,都是在建设此特定家庭。若离婚之时忠诚守家者连其付出的本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都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则法律存在的根基必将在民众中丧失。

  离婚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必须坚持离婚主体的利益平衡原则。本案中因一方攻读会计专业,致使原本恩爱之夫妻各居一方。当一方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提升了生存技能后,另一方居家劳动身价毫无改变;一旦离婚,有技能的人能够凭借自身专长为自己一方创造幸福;无技能一方付出了共同财产却得不到回报。此种离婚问题上的利益不平衡,违反了社会的公平原则和社会主义家庭成员平等的原则,违反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之社会分配原则。是严重脱离实际的,也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相背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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