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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继承

宅基地房屋继承 法律规定

 一、宅基地房屋继承 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由村集体分给村民承包的,土地仍属集体所有。农民有土地经营权,没有土地处分权,也就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继承了。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继承的条款有如下几条:

  第二章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另外,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

 

  二、宅基地继承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身份证号: )

  甲方的 于 年 月 日过逝,留下位于 房屋一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 字第 号,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的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根据继承法,乙方享有该房屋

  继承权。但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一致同意,甲方的 留下的房屋土地使用面积的 平方米由甲方继承,乙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继承权。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赔偿所有损失;若乙方违约,应向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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