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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继承

哪些财产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及共同财产的条件

一、哪些财产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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