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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继承

27年广州市越秀区房产、合同、债务、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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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仅有转账凭证情形下的民间借贷案件,被告提交的证据只需动摇法官的内心确信,举证责任即再次转移至原告
——刘瑶诉唐呈睿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
原告仅提供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证明款项支付事实,而不能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情况下,被告抗辩原告的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时,被告对该主张既要作出具体的合理解释,还需要提出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因被告所承担的是反证义务,其提交的证据不必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只需动摇法官的内心确信,使得待证的借贷合意这一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此时举证责任再次转移至原告,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案号:(2017)津民申1108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29
19.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支付利息视为债权人主张保证责任
 
——高文山、董文新诉颜耀军、兰燕芬、三明市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
经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处理担保的行为视为公司行为,后来形成的股东会决议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支付债务利息的行为,视为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本息债权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无权再以保证期间经过要求免除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案号:(2016)较高法民申621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14
20.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死亡可作为保证合同约定事项
——傅伟定与张海飞、王建飞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对于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内死亡,无论是主张继承人承担责任的“即时产生保证责任”观点,还是主张继承人免除责任的“待时转换保证责任”观点,均过分追求逻辑上的圆满而忽视实践中的运用,司法裁判不宜将其直接作为裁判依据。基于风险管控和利益平衡,司法应侧重于保护保证人继承人的利益。同时,债权人对风险管控能力更强,应主动规避保证人死亡风险,可在合同中约定当保证人死亡时,债权人可提前行使保证债权。
案号:(2016)浙09民终666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11
21.担保人以借贷双方未向其告知借款系以新贷还旧贷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不宜直接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当事人
——严宇宇诉陈根荣、陈子彬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
担保人以借贷双方未向其告知借款系以新贷还旧贷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针对担保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不能机械地运用证据规则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当事人,而应根据借贷双方及担保人之间的人身关系、经济往来、注意义务等方面的情况做综合判断。
案号:(2016)浙05民终921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26
22.网络借贷中,应适当减轻举证方举证责任或加强电子证据的采信力度
 
——刘健诉陈菲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
网络借贷纠纷中,由于电子证据举证难、认定难等特点,应适当减轻举证方举证责任或加强电子证据的采信力度。如果被告未提出抗辩或提供相应证据,综合关联证据加以印证以及根据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原理,应推定该电子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案号:(2016)浙0326民初4924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17
23.民间借贷纠纷中,如双方对债务人何时还款并无明确约定期限,属双方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
——王晓春诉程涛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
债务偿还所附条件并不是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的约定条件,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欠款偿还期限的约定,是债权人给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宽限期。如双方对债务人何时还款并无明确约定期限,属双方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
案号:(2016)渝0103民初字第887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20
24.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应结合发生法律关系的缘由、期限、业务性质、款物交付情况,及商业惯例、公序良俗等因素考虑
——夏献忠诉居忠与淮安市东联漆包线厂、包星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应根据民事证据优势原则,综合判断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根据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是否形成证据链来认定法律关系与诉讼主体。不能简单地根据原告诉讼请求,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不规范收条、借条,认定该欠款纠纷构成民间借贷关系,而应根据发生法律关系的缘由、期限、业务性质、款物交付情况,及商业惯例和公序良俗来加以判断。
案号:(2016)苏02民终4270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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