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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继承

该如何对家庭暴力举证

一、该如何对家庭暴力举证

1、对家庭暴力举证的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的照片、录音录像,以及遭受家暴后的报警记录;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鉴定结果;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证人证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家庭暴力证据收集方式有什么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的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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