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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居分手后男方能起诉要回为女方花费的钱吗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属于彩礼性质、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分手后可以要回,女方不予返还的,男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属于恋爱期间的日常花费、表达爱意的赠与,分手后无法要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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