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3927292033,13927256298
一、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有什么
1、中止探视权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探望权人探望子女,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2)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
(3)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Copyright © 2019-2025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56259号
网站模板
13927292033,13927256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