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婚同居一年后女方提出分手,男方可要回多少钱
首先呢,咱们要说清楚一件事,就是订婚并不是一个必须走的流程,它在法律上也没什么约束力,所以,当女方决定结束这个关系时,男生是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向女生要什么损失费的,你买的那些东西还是属于你自己的,当然也就没权利让人家赔给你啦!不过,假如说男方给了女方一些彩礼之类的礼物,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该把这些钱还给男方哦。
如果你们双方能坐下来好好谈的话,那就最好不过了;如果谈不拢,那就只能通过打官司来解决问题,要求女方归还订婚时收到的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同居期间给对方交的商业保险怎么处理
假设丈夫为他老婆买了人身保险,在他们离婚后,这个保险应该算是她的私人财产吧?毕竟人身保险它有种特殊的专属性质嘛!相反地,如果这个保险是个财产保险的话,那么这就属于他们婚后的共有财产了。
所以啊,要是他们离婚的话,女方就有权力要求对此进行分割哦。
首先呢,我们来说说老公把钱送给了小三,那这个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呢?如果你的丈夫在没有经过你的允许下,擅自用你们的共同财产去挥霍,甚至损害到了你的利益,那么你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拿回他用你们的共同财产买来送给小三的那些东西。
但是,如果你的丈夫能够证明他送给小三的这些东西是用他自己的私人财产买的,跟你们的共同财产没有关系的话,那么你就无法再要求他把这些东西还给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