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犯法吗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被视为不道德且违犯我国《民法典》规定,其直接影响包括损害社会风气,进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更为严重的情况可能演变为更为恶劣的后果。
究其原因,所谓的“有配偶者”即已建立合法婚姻关系;而“与他人同居”即是拥有合法婚姻关系之人又与另一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以公开或半公开方式,或者短期内不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于一处。
此类行径严重侵犯了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辜一方的权益。
夫妻之间在性生活方面的忠诚度,乃是维系婚姻关系健康、和谐的关键要素,然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疑是对夫妻间性生活忠诚度的背离,对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和谐造成极大破坏,亦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所不容许。
若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问题将不仅仅局限于违法层面,而是可能触及到刑法中关于重婚罪的相关规定,成为一种犯罪行为。
对于此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