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后是由夫妻协商确定或法院判决确定的。这意味着,一旦抚养权确定,其权利便受到法律保护,不得随意侵犯。
2.具体到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情况,虽然另一方拥有探视权,但这一权利并不等同于可以随意带走孩子。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在离婚后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
4.如果探视时未经抚养方同意擅自带走孩子,不仅可能侵犯对方的抚养权,还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因此,建议在探视孩子时,与抚养方充分沟通,征得对方同意后再带孩子离开。
1.探视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旨在保障子女与非直接抚养方之间的亲情联系,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并非没有限制。
2.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遵守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探望权和抚养权的规定。
3.在行使探视权时,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不得擅自改变,如果一方认为探视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4.但请注意,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其他原因如父母关系恶化或未及时支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