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收集证据,而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
重婚罪的认定
重婚罪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即要求每个个体只能有一个合法配偶。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这包括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3.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包括有配偶的人和没有配偶的人。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