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在场,想要办理离婚手续,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1.如果双方原本计划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一方未能到场,那么协议离婚将无法进行,此时只能选择起诉离婚。
2.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作为原告的那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而作为被告的一方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则有权进行缺席判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通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若诉讼过程中,一方未能到庭,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即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则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二、
离婚诉讼该向哪个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的提起,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想要起诉离婚,那么应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了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么起诉离婚的一方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2)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是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那么应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那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如果被告具有某些特殊情况,如: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等,那么应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