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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广州房产律师-小区物业“只拿钱、不办事”怎么办?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在业主入住后,物业公司伴随业主长久的日常生活,是小区居住安全舒适的保障。

  而关于物业管理纠纷,应该算得上是房地产纠纷中最多的,君不见,郑州楼市中关于物业的吐槽多如牛毛,从收费到服务,从环境到设施……几乎就没有不被吐槽的地方。不过,这些吐槽总结起来就六个字:只拿钱,不办事。

 

  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天价”停车费坑

  有一案例小区有居民反映,他们小区物业为逼迫业主购买地下停车位,实施了一项“新政”——在并未和业主协商沟通的情况下,突然对没有购买车位车辆进入小区收费,而且费用极高——每小时20元(两小时内无需缴钱,超过两小时,每半小时10元钱)。照此,停车一夜停车费可达200元,堪称“天价”。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这样做呢?

 

  如果对停车费不满意,业主们可以联合起来,召开业主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提出相关诉求,协商解决。

  2、“住改商”坑

  买房之初,开发商总会宣传自己的项目如何高大上,但业主入住之后,却频繁遭遇“住改商”,不仅影响业主的日常生活,更影响了社区的品质,让各位业主头疼不已。

  “培训班、美容院、代购店、小餐馆……啥人都有,整天进进出出的,还经常占用公共区域随便停车、破坏公共设施,有的小餐馆油烟大的呛人。经常有业主反应:如此多的问题,带来的自然是其他业主与住改商户们的矛盾日渐激化。然而更让小区业主们愤懑的是,面对他们的投诉,该小区物业却采取了不作为的态度,引发了业主们的集体维权。

  该小区物业这样逃避问题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就提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住宅楼内办公,会给业主的居住安全带来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开设在居民楼的各种公司、机构等大多隐蔽性较强,工商、环保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一般无权对居民住户进行检查,也难发现此类问题。尤其,住宅楼是为居住设计建造的,其中的各种设备设施都不适合生产经营,比如用水、用电负荷较小,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等都会受到限制。

  所以在社区出现商改住现象的时候,物业应当及时向违规业主发出整改通知。如业主不配合,则可通过工商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干预,并上报有关执法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其处罚。

  3、电梯广告坑

  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梯已成为很多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工具。电梯在搭载居民的同时,电梯的部分空间被一些商家看中,成为了发布广告的地方。有广告就会有收益,电梯广告的受益该归谁所有?发布广告是否经过小区业主的同意?广告收入及支出明细情况是否进行公示?这一系列的问题,就在郑州某小区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那么,这一系列问题的答案究竟是什么呢?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电梯就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所以产权自然归全体业主所有,在电梯间经营广告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没有特殊情况,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经过业主同意,物业可以代收费用。广告收益到底怎么分、什么时候分,物业都应和业委会讨论决定。

  现如今的电梯,不再只是为业主提供便捷生活的工具,也成为了广告商和物业眼里的“唐僧肉”。但这块“唐僧肉”是不是可以吃、具体怎么吃,物业不能擅自决定,应当与业主沟通商讨。在获得广告收入后,物业公司应将所得除去物业公司用于对广告牌 、海报等的日常养护和保洁费用后,把剩余部分应为业主所有,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除上述较为典型案例外,其实一直以来业主与物业还有许多大大小小的矛盾——服务态度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等常见问题。

  二、国家对于物业所存在的问题出台了一些新规定

  1、超出正常标准的物业费是不需要交的

  每个小区都会有各自的收费标准,国家方面对于这一标准早就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例如,1元/平方米就是一级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就是二级收费标准,任何小区的物业都不可超出这项标准,假如你所在的小区采取的是二级收费标准,但小区物业却向你收取了1元/平方米,这时候业主就可以拒绝上交超出的部分。

  

 

  2、预收过多的物业费不需要上交

  正常情况下,小区的物业都会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向业主提前收取一部分物业费,对于这个预收的时间也是有规定的,那就是不可以超过半年,如果你的物业对你提出了预收1年物业费的要求,业主也是有理由拒绝的。

  3、额外服务的物业费不用上交

  一些小区的物业在没得到业主的允许下,会私自准备一份正常合同以外的服务,还会对业主收取额外的费用,对于这种额外的物业费是不需要交付的,但是如果得到了小区物业委员会的允许,业主也是需要上交的,大家在平时也要多加关注小区物业发出的通知。

  4、开天然气的物业费不需要上交

  小区与天然气这两者是完全分开的,所以,小区在接通天然气的时候就会收取一些额外的费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这项天然气的费用已经被取消了,有很多小区都会以这种理由来要求业主进行上交,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也是不需要再额外交付的费用。

  5、没有合同的物业费不需要上交

  物业费是需要业主与小区委员会或者物业签署完相关合同之后才可以上交,如果小区的物业在没签署合同之前就向业主乱收费,业主是不需要上交的,各位业主在换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物业的合同,确认合同中交付物业费的具体日期。

  业主经常会在物业费的问题上与小区物业产生纠纷,希望各位业主在了解以上几种情况后,可以避免被小区物业乱收费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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