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6年6月,小张购置了一套新商品房,约定半年后交付使用。
半年后,开发商依约将符合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业主,小张验收合格后,拿到房屋钥匙,准备装修房屋。
2017年1月,小张找到宏达装修公司,与其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由宏达装修公司负责全部的装修工作,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安装阳台的护栏。小张核实了宏达装修公司的资质,明确了宏达装修公司具备安装资质。
合同签订后,宏达装修公司安排了王师傅为小张安装阳台护栏,王师傅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护栏安装完毕。
不久后,因安装护栏的王师傅没有将护栏螺丝拧好,导致护栏脱落砸伤了从楼下经过的邻居小李,小李花去了治疗费2万元,小李找到小张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
小张认为小李砸伤跟自己没有关系,应该找安装的人去索赔,就以上事实向律师咨询,提出:小李的医药费是否应该由自己负担?希望律师给予全面专业的分析意见。
【律师分析及解答】
其一、业主小张是否应该赔偿小李的医药费。律师认为,本案中小李的伤害是由于房屋的护栏脱落所致,护栏属于房屋的悬挂物,小张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如果是建筑物的悬挂物或搁置物造成了人身伤害的,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小张能证明自己在小李砸伤这件事情上没有过错,就无需担责,否则小张就要负担小李的医药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其二、小张的追偿权。律师认为,如果小张作为所有权人进行了赔偿,但导致小李受伤的真正原因是装修公司的师傅工作疏忽,没有将护栏固定好,小张并不是事故真正的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所以小张先行赔偿后,有权向真正的责任人追偿。
那本案真正的责任人是装修公司还是装修公司的工人王师傅,不管王师傅与装修公司到底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派遣关系,只要王师傅是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很明显王师傅安装护栏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因为安装出现问题造成了他人伤害,此时装修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业主小张赔偿后,可以找装修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