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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广州房产律师-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停止侵害吗?

  【案例导引】

  2017年5月29日,某物业公司与一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对该小区公共区域和设备设施等提供物业服务,提供维修、保养、管理等服务,维护该小区的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合同期限为2年,自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2017年6月1日,物业公司进驻该小区,并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017年7月8日,该小区8号楼101室业主霍某擅自在房屋外公共区域摆放烧烤用具,并放置桌凳贩卖烤串。

  当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对霍某进行了制止,告知霍某:霍某摆放位置属于消防通道,进行烧烤行为产生的烟雾影响附近业主的日常生活。霍某不予理睬。

  虽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都会对霍某进行制止,但霍某仍然每日下午六点左右,摆放烧烤用品进行烧烤贩卖活动。

  物业公司咨询:能否通过诉讼方式停止霍某的烧烤行为?

  【律师解答】

  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据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有权就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管理。

  业主霍某的贩卖烧烤行为占用了该小区的消防通道,烧烤产生的烟雾对附近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该行为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妨害了物业服务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该行为。

  本案中,物业公司对霍某妨害物业服务和管理的行为了制止,但没有达到效果。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物业公司请求业主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物业公司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霍某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事实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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