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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一、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涉及的相关概念

  (一)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人以房屋作为抵押,向抵押权人取得借款并按期付息。如果房屋产权人不能如期偿还借款,则抵押权人有权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二)房屋抵押权登记、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

  房屋抵押权登记,是产权登记中的一种,是房屋产权人将处分房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通过法律形式让他人行使,而进行的登记。房屋抵押权的注销登记,是因房屋抵押权消灭所进行的登记。

  (三)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包括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权利人,是指受法律保护的、享有特定权利的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即日常生活中的单位和个人。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不动产存在身份关系或者利益关系的主体。

  二、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意义和行政管理机构

  房屋产权的抵押登记是涉及权利人产权变化的重要登记事项。我国的产权变更以公示为准,在进行房屋产权抵押登记之后抵押权生效。所以对房屋的抵押登记必须进行管理,对登记内容和登记规范形成统一的登记和统一的管理。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其直属单位地籍管理司挂牌不动产登记局,作为专门机构。在机构改革完成之后,由自然资源部内承接国土资源部职责的专门机构继续负责。

  县级以上政府的不动产登记,以天津为例,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天津市全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其直属单位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专门机构;各区国土房管分局挂牌不动产登记分局,作为专门机构。在机构改革完成之后,由承接国土房管局负责不动产登记职责的专门机构继续负责。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九条、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五条

  三、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注销预告登记的抵押权的,提交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以及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四)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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