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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三部委定二套房标准:以家庭为单位“认房也认贷”

 查不到信息者 银行须面谈

  昨日通知中明确,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但是在当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经登记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将被认定为二套房(及以上)。 这就是所谓的“认房”。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申请贷款人以及他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另外一种情况为“认贷”,即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业内人士解释说,就算借款人此前贷款买的房子已卖了出去,此次买房仍然算二套房(及以上)。

  还有第三种情况,如果申请人已经买了房,但是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查不到信息的,银行可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尽责调查,以确认此次为二套房(及以上)。

  而记者了解到,如果被认定为二套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不得低于五成,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非本地人仍可买二套房

  根据通知,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如果申请住房贷款,也按照上述三种情况来认定第二套房。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在那些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规定,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解读

  特点1二套房既认房又认贷

  此次的二套房标准要求,如果贷款人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或者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或者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购房者在申请贷款时,都将被算作二套房,将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按照4月1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坚决抑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提高。

  【解读】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昨日向记者表示,这是在贷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以认房又认贷来确定购房者贷款购买的是第几套住房。

  特点2非本地人仍然有机会

  除了对贷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如何认定二套房贷外,《通知》以非本地人购房是否纳税或缴纳社保为依据,对其实施了差别化的信贷政策。

  如果贷款人能够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与本地人执行同样的认定二套房的标准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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