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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住房按揭贷款收费标准

 一、住房按揭贷款收费标准

  (一)办理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贷款所需资料到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贷款审批: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批准后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

  3、交费划款:通知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公证、保险、抵押手续,交纳有关费用,最后发放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有关规定

  (一)进一步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

  在继续按照规定调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情况。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三)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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