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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儿上户口时间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常住地一般指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如果婴儿在其母亲暂住地出生的,可等其母亲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后再申报出生登记。
因故超过一个月登记期限的,也应准予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的出生地婴儿出生登记入户的地方。婴儿的姓名由父母商定,应尽量动员申报人给婴儿起正式姓名进行登记,一般不应登孩子的乳名。
二、如何给新生儿上户口?
(一)新生儿在出生60天内(各地政策不同,有些地方不一定是60天),拿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父母双方身份证(妈妈不去要提供妈妈授权爸爸签字的委托书)以及出生脚印纸,到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带上入户方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即可。
三、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新生儿上户口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一)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四)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