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3927292033,13927256298

房产纠纷

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主要情况

 一、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主要情况

  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主要情况:从诉讼双方和案由来看,主要为房屋出卖人诉买受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是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出卖给同村村民的情况;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有的甚至在10年以上;从合同履行来看,大多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入住并给付了房款,但多未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是一般情况下是属于有效的,农村房屋买卖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而目前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关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皆为禁止性规定,而不是强制性效力规范,不能以此确认买卖合同的效力,找法网提醒您,而国务院办公厅的两个通知不能算作法规,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依据。

  三、农村房屋有效的情形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

  3.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Copyright © 2019-2025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