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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一、二手房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1、一房二卖房子的具体归属情况如下:

(1)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

(2)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3)买受人均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占有在先的原则;

(4)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的,应坚持履行在先原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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