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判赠与还是借贷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一般算“借”。父母出资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儿女理应负担偿还义务。婚前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产权归谁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归谁所有,有2种情况:
(1)如果是婚前出资购买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归子女个人所有,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除外;
(2)如果是婚后出资购买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