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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民法典房屋在执行阶段能否转租

一、民法典房屋在执行阶段能否转租

民法典规定,房屋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所以房屋在执行阶段也可以转租的,但出租人要告知次承租人房屋执行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五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租的房子被强制执行了怎么办

1、租赁合同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形成

如果房东与租客的租赁合同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就已经签订,那么租赁合同的效力就应该优先于法院查封的权利。租客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

这时候,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租客可以通过案外人异议的方式向法院主张自己的租赁权,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法院审查租赁关系的有效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租赁合同真实有效;

(2)租赁合同订立的时间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前;

(3)承租人已经根据租赁合同占有和使用该房屋。

租客提出书面异议的结果:

(1)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租客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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