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3927292033,13927256298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可以签房屋倒塌业主不负任何责任的条款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一定租金的合同。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的形式。就内容而言,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

(4)租金和支付方式;

(5)房屋使用和修缮责任;

(6)转租的约定;

(7)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8)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归于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

(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

Copyright © 2019-2025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