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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宅基地上房屋原始取得制度是如何认定产权的

宅基地上房屋原始取得制度是如何认定产权的?

原始取得的房屋,其权属应为以该户为主体的家庭成员共有。原始宅基地房屋原始取得通常是通过房屋建造而取得,即权利人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从而取得该房屋。取得的房屋在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共有权利人的认定问题,共有房屋因翻建、扩建引起的权属问题,分家析产问题。

原始取得的房屋,认定房屋的权属,就是要确定户的家庭共有权利人。在房屋建成到拆迁改造情形下,部分家庭成员可能会另立门户成家另批宅基地建房,在这种情况下该成员已不是该户的家庭成员,不能作为该房屋的共有人;另外,在此期间该户的家庭中可能会有新的家庭成员嫁入或出生,在其另立门户之前特别是在拆迁安置补偿时,应当对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房屋拥有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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