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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八编“违约责任”相关条款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决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措施。
其定金协议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具体数量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必须遵守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总额20%的限制,超过该比例的部分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无论超过还是不足约定数额的情况,均被视为已经变更了原先的定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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