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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界定房屋正常磨损与损坏?

在法律层面,界定房屋的正常磨损与损坏主要依据两点:一是“合理使用”原则,即承租人或其他使用者按照约定用途正常使用房屋,由此产生的损耗视为正常磨损,如家具表面的轻微刮痕、墙面的正常褪色等;二是损害程度,若房屋设施设备出现的功能丧失或结构破坏超出了正常使用的预期范围,如地板严重破损、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等,则应认定为损坏。押金主要是为了保障出租人的权益,在承租人违约或者造成租赁物损害时进行抵扣。押金本身并不产生利息,但如果出租人长期占有押金且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押金不计利息,则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认为出租人对押金的实际占有构成了对承租人资金使用权的占用,由此产生的法定孳息——即利息,应归承租人所有。

具体是否应归承租人所有,还需参照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租赁合同明确规定了押金的处理方式,包括是否计算利息以及利息归属问题,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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