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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出院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一、人身损害出院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工伤鉴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没有要求固定的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以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伤残鉴定标准种类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3年8月30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

  2、《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3、《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4、《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5、《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6、《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7、《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8、《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9、《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10、《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1、《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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