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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多久

  1、我国《民法通则》

  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它费用(参照费用清单、医院发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住宿费:在外地治疗时赔偿,当地治疗一般不赔偿;

  7、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交通费用(凭相关票据);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特殊的参照辅助器材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

  13、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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