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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颁布产品责任法主要目的是什么

  一、什么是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险承保厂家生产的产品因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厂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产品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投保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出口商品通常根据国际惯例要求必须投保产品责任险,以满足进口商的要求。

 

  二、产品责任险的承保方式

  1、产品责任险承保厂家生产的产品因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厂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产品责任险的承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事故发生为基础,这种方式下只要产品责任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不论何时提出索赔,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另一种是以索赔提出为基础,这种方式下不论产品责任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只要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在本年度保单有效期内提出索赔,保险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颁布产品责任法主要目的是什么

  在我国,先后颁布了一些与产品责任有关的法规、条例。

  法律依据:

  如1965年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1972年的《生物制品新产品管理办法》、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最近国务院颁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这些法规条例从不同的侧面对产品责任加以规定,但是,它们大多数没有明确规定因产品瑕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都不是产品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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