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怎么报批
1、单个债务人以物抵债的抵债价值为:管辖分行A级行1000万元以上、A-级行700万元以上、B级行300万元以上报总行审批;直属分行A级行700万元以上、A-级行300万元以上、B级行100万元以上报总行审批。
2、其他分支行办理的以物抵债,均须逐笔上报管辖分行审批;超出管辖分行审批权限的,由管辖分行初审同意后报总行审批。
取得抵债资产的审查。审查部门应当着重审查以物抵债的必要性、抵债金额的合理性以及抵债资产变现的可能性。
相关知识:债资产申请时应报送哪些材料
第十九条取得抵债资产的申请。各分支行申请取得抵债资产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审批表。
2、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形成情况(性质、起讫日、金额等)和截至近期所欠我行的债务本息余额及质量状况;(2)债务人及担保人经营状况;(3)申请以物抵债的主要理由;(4)抵债资产的构成、质量状况、权利归属、变现能力以及变现计划;(5)抵债资产的计价依据、目前市场价;(6)抵债资产的保管措施;(7)资产质量恶化的原因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3、债权债务合同(协议)等文本复印件。
4、抵债资产已经评估的,须报送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5、抵债资产的权属凭证复印件。
6、本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审查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