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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考虑下列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场合和次数、行为方式、持续时间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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