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体罚学生是犯法的。我国多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了禁止教师体罚学生。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体罚行为:用罚站、罚跪、罚跑圈、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
变相体罚行为: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例如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罚钱;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敲教鞭,甩东西;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