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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州劳动律师-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到底算不算工伤?

  2019年10月10日傍晚18:10左右,江苏无锡312国道上海方向锡港路上跨桥路段出现桥面垮塌,三辆小车被压,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令人惋惜和心痛。人民日报发微博:“车从桥下过,祸从天上来。”很多网友也感慨道:“明天和意外,你永远不知道哪个会先来。”

  曾有数不清的交通事故、意外伤害,都发生在上下班高峰时期。那么,如果是在上下班路上遭受的意外,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因此,如果无锡高架桥垮塌受害者是处于上下班途中,则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不是上下班必经之路遭受的意外可以算作工伤吗?请看下面一则案例:

  丁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设计公司做设计。一次丁某去给客户送设计方案,正赶上下班时间,就直接开车回家了。由于从客户处回家所走路线与他平日上下班所走路线不同,他对路况不是很熟悉,导致发生了交通事故,丁某受伤。经过医院检查治疗,总共花去医疗费 15000 元。事后丁某向公司提出工伤待遇,但却遭到公司的拒绝,并称按照公司规定,员工只有在上下班必经之路受伤时才可认定为工伤,而丁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并不是上下班的必经之路,因此,公司不能认定丁某所受的伤为工伤。

  请问,不是上下班必经路线遭到意外而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讲解

  丁某所受伤害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必经路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第三项的规定,“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属于上下班途中。从本案情况来看,丁某为公司办事后正值下班时间,没有必要先回公司再从公司按照平日上下班路线回家,其行为并无不当,再者其从客户处回家,属于工作之后回家,为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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