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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一年后复发怎么办

  一、工伤一年后复发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复发待遇有哪些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三、如何认定工伤复发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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