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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合同到期公司有补偿吗

一、劳务合同到期公司有补偿吗

  劳务合同到期后没有补偿。劳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正常结算工资,双方合同自动解除,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到期后还有法律效应吗

  (一)答案是有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条:劳务关系的终止

  1、劳务关系于约定期限届满时终止。

  2、劳务关系未定期限,也不能依劳务的性质或目的确定其期限的,劳务关系各方当事人均可以根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务关系。

  第十一条:一般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对于不属第十二条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下列情形下,允许发出预告解约通知:

  1、按日定报酬的,每日预告次日末为终止期;

  2、按星期定报酬的,最迟于一星期的第一个工作日预告接下来的周六为终止期;

  3、按月定报酬的,最迟于一个月的第十五日预告本月末为终止期;

  4、按季度或者更长期间定报酬的,遵守六个星期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预告一个历定季度末为终止期;

  5、非分期定报酬的,可随时发出预告解约通知;但占用劳务义务人全部或者主要工作活动的劳务关系,应遵守二个星期的预告解约通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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