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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案例解析及实务指引

2011年8月21日吃过晚饭不久,手机铃声响起,看来电显示为外地陌生号码,本打算直接挂断,但考虑有可能是法律咨询者,于是按下了接听键。通话后得知,来电者是一家证券公司的员工,因与单位签署了服务期与竞业限制协议,导致欲申请离职而不能。随后通过多次邮件联系与电话沟通,他决定委托我帮他维权。因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仲裁前置案件,为此,我们就劳动仲裁阶段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

通过分析已有的证据材料,大致案情为:该员工在2009年3月与单位签署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随后因个人原因该员工于2011年4月及2011年6月两次向单位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最终工作到最后一次递交辞职报告后满一个月之日。但公司却以双方在2010年11月签署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要求该员工承担义务及违约责任后,才办理离职手续。此份《补充协议》主要涉及培训与服务期、保密、竞业禁止等事项,同时以格式条款形式规定了上百万元的违约金。从员工角度而言,他认为此份协议违约金过高,显失公允,同时希望仲裁委员会能裁定竞业禁止条款无效,因为此条款的存在严重限制了其择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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