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应如何认定
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认定通常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协议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解除时间。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书面通知送达劳动者的时间为解除时间。如果是预告解除,则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时起,经过30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或者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如果是裁员解除,则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生效后,通知被裁减劳动者的时间为解除时间。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主动解除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后30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或者试用期内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后3日的时间为解除时间。如果是被迫解除,则以劳动者通知时间为解除时间;如用人单位不认可劳动者的通知时间,则可按劳动者投诉或申诉仲裁后,有关机构通知用人单位时为解除的认定时间。
4.劳动合同的终止: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任务已完成,或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终止的认定时间。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在终止前提前通知劳动者,并及时开具证明书和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