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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入职不满一个月被辞退怎么赔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凡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用人单位依照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或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终止雇佣关系;或赋予劳动者单方面权利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出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而导致的雇佣关系提前结束。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就是按照劳动者在该企业工作的时间长短,以每满一年为一个计算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在该企业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将其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若劳动者在该企业工作未满六个月,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然而,除上述情况外,如果用人单位因其他原因辞退员工,那么这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在该企业工作的时间长度,以每满一年为一个计算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在该企业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将其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若劳动者在该企业工作未满六个月,则应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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