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
正如一般的员工一样,劳务派遣的员工也是享有和员工一致的权利,如果不是因为工作能力原因和岗位不符的,不是因为过错原因的,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实际情况进行支持相应的赔偿金。
被派遣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工单位,并办理派遣职工的工作交接手续。
离职时由派遣单位结清工资及相关费用,并出具终止合同证明。
若用人单位有特定违法情况,则可以根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