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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对工伤赔付决定有何异议程序?

员工对工伤赔付决定有何异议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等具有决定权。若员工认为相关决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寻求法律救济。

1. 行政复议:员工可在接到工伤赔付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 行政诉讼: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复议决定的,员工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自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有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而提出工伤赔偿请求。如果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赔偿决定不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起申诉。具体步骤如下:

1.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首先,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收到工伤赔偿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将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该决定中会包含是否属于工伤以及相应的赔偿金额等内容。

3. 提出行政复议:如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赔偿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4. 提起行政诉讼: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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