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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搬迁无限期合同员工不去该怎么样赔偿

当企业进行选址迁移时,为了更好地满足劳动者的权益,通常会面向所有在职人员征集他们对新的就业地点的意愿。

对于选择愿意前往新址工作的职员而言,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将得到正常执行;如果有任何员工对此决定有所异议,那么他们需要在事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单位,申请结束劳动合同关系,并请求相关经济补偿金。

事实上,并非所有因公司选址迁移而产生的员工离场行为都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企业在这方面将予以综合考量,比如筛选出搬迁距离以及所选地点对工作生活的实际影响程度。

在订立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声明工作地点的具体位置,而应聘者在决定接受这份合约时,工作地点及其周边环境无疑是他们需认真思考的重要因素之一。

若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间内,公司的经营场所出现重大变动(关键在于“重大”二字),进而导致员工在日常劳动过程中无法顺利履行职责,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就必须按章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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