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伤残是不能直接办残疾证的,《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并非依据工伤鉴定结果来发放。
1.残疾人需要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残联提出申请,并由残联委托的专门医疗机构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评定。
2.工伤职工若希望申请残疾证,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按照相关程序另行申办。
九级伤残人员若希望办理残疾证,需遵循以下流程:
1.申请人需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4张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以及医院相关的病历证明,然后前往街道残联进行申请。
2.街道专职委员会根据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初审。
(1)对于不符合评残标准的申请人,会告知原因并终止办理;对于符合评残标准的申请人,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在表格相应位置贴好照片,加盖残联公章。
(2)申请人需留下联系电话,等待县残联决定具体的评残日期后,由专职委员通知参加评残。
3.申领人接到评残通知后,持填写好的相关表格和医院病历证明到县残联排队等候医生进行残疾等级医学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