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情况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2.若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调岗后的工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样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3.当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二、
劳动合同解除与补偿金支付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补偿金的支付密切相关。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情形外,还包括:
1.用人单位因重整、生产经营困难、转产等原因,依法裁减人员的,应支付被裁减员工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期满,若劳动者同意续订而用人单位不同意,导致合同终止的,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3.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样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