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劳动仲裁需要个人出示哪些证据
劳动仲裁需要个人出示的证据材料具体如下:
1.为了证明自己的入职情况,劳动者应提供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文件。这些文件能够清晰地反映劳动者的入职时间、职位以及双方的基本约定。
2.关于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劳动者应准备《劳动合同》、《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等材料。这些文件能够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岗位变动以及工作职责等。
3.对于约定工资和工作时间的证明,劳动者可以出示《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这些文件能够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等权益。
4.劳动者还需提供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收入情况,为了证明具体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应提供《考勤表》、《考勤记录》等材料。
5.在离职方面,劳动者应保留《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文件,以证明自己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以及离职后的相关事宜。
二、
如何判断劳动仲裁证据的效力
在劳动仲裁中,证据的效力是决定案件胜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判断劳动仲裁证据的效力显得尤为重要。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如法院的判决书、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等,其效力通常优于其他书证,这是因为这些公文文书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其效力也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这些证据类型具有更高的客观性和可信度。